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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概念图以 IHMC CmapTools 创建, 内含信息有关于: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, 路德馬丁與脫離宗派 是 路德馬丁為著因信稱義的基本原則起來說話是對的。今天我們站在地 方教會合一的見證上,而脫離宗派也是對的。因為我們看見了基督的 榮耀和基督的身體,不能在主名之外有任何其他的名稱。主的名是主 要的。為什麼不說只靠血得救,而說靠主的名得救呢?(徒四12。) 因主的名是復活的、升天的,神祇有一個救法,乃是把這個救法歸在 主的名下。再下去我們受浸也是歸入主的名下,我們聚會也是奉主的 名聚會。所以光是十字架與寶血不能解決宗派問題。人若看見主升天 的榮耀,就不能堅持主名之外的名了。我們只能高舉主的名,不能有 其他任何的名。今天宗派的機構是推翻主的榮耀的,是褻瀆主的。, 順服是絶對的,聽從是相對的 是 行傳十五章是教會開會的榜樣,在開會時可以題議或有辯論;但在斷 案決定時,各人都該是順服的。, 服權柄的人必有的表現 是 怎樣能知道一個人是服權柄的呢?這有幾個表現: (一)人一碰着權柄,自然到處要找權柄。教會是訓練基督徒順服權 柄的機關,全世界沒有順服的事,只有基督徒必須學會順服,並且是 心裡順服,不是外面順服。學會了服權柄,你在任何場所,都要尋找 權柄了。 (二)人一碰着神的權柄就軟了,就萎了,就硬不起來了。因為怕 錯,真是軟的人了。 (三)遇見權柄的人,就不喜歡作權柄,沒有意思作權柄,沒有興趣 作權柄;不喜歡出意見,也不喜歡支配人。服權柄的人,總是惟恐有 錯,但許多的人喜歡作神謀士。只有不認識權柄的人才喜歡作權柄。 (四)凡碰着權柄的人,口就關閉了,受約束了,不敢隨便說話了, 因為他有了‘權柄’的感覺。 (五)人一遇見權柄,別人若有干犯的事,他就馬上知道,也能看見 許多的不法,也能覺得許多的背叛。他才知道不法的原則遍滿了全 地,也遍滿了教會。只有遇見權柄的人,才能帶領人學習服權柄。必 須弟兄姊妹服權柄,教會在地上才有見證,才有路。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生命與權柄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服權柄的人必有的表現, 權柄等次的維持在於認識權柄 是 人碰不着權柄,就不能在服權柄的原則上設立順服和權柄。比方把兩 隻狗擺在一起,就不能設立那個作權柄,那個服權柄,這是無用的。 人一碰着權柄,就什麼都解決了。當他一觸犯權柄,他即刻覺得觸犯 神了。若有人沒有看見權柄,指明他的錯是無用的。應把他帶到認識 權柄後,再指出他的錯。遇見這種情形,我們個人要縮回來,且須小 心,不要落在他們背叛的範圍裡。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聖經中的例子, 聽從代表權柄的限度 是 當代表權柄(代表神權柄的人)與直接權柄(神)發生衝突時,你對 代表權柄可以順服而不可以聽從。茲歸納三小點如下: (一)順是行動問題,是相對的;服是態度、存心問題,是絶對的。 (二)只有神是無限順服的對象,比神低的人應得有限度的順服。 (三)若是代表權柄有一個命令明顯與神的命令相反,就只能順服而 不能順從。只服由神來的權柄,不從得罪神的命令。 如父母要兒女去他們不願意去的地方,若無罪惡問題,這是兩可的 事。服是絶對的,順不順是另一回事。若父母強迫你去,就只好去。 若不強迫,你即可不去。如果作兒女的有這種態度,神必在環境上釋 放他們。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順服是絶對的,聽從是相對的, 生命與權柄 是 教會是靠兩件事維持的:一是生命,二是權柄。順服的生命是為叫我 們順服權柄的。教會的難處很少是在不聽從上,多數是在不順服上。 我們生命的原則就是順服,正如鳥生命的原則是飛在空中,魚生命的 原則是游在水中。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聽從代表權柄的限度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權柄等次的維持在於認識權柄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讀經, 讀經 是 希伯來書十一章二十三節:‘摩西生下來,他的父母見他是個俊美的 孩子,就因着信把他藏了三個月,並不怕王命。’ 出埃及記一章十七節:‘但是收生婆敬畏神,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, 竟存留男孩的性命。’ 但以理書三章十七至十八節:‘即便如此,我們所事奉的神,能將我 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;王阿,祂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;即或不 然,王阿,你當知道我們絶不事奉你的神,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 像。’ 六章十節:‘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,就到自己家裡,(他樓上 的窗戶,開向耶路撒冷,)一日三次,雙膝跪在他神面前,禱告感 謝,與素常一樣。’ 馬太福音二章十三節:‘他們去後,有主的使者向約瑟夢中顯現, 說,起來,帶著小孩子同他母親,逃往埃及,住在那裡,等我吩咐 你;因為希律必尋找小孩子要除滅祂。’ 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:‘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,順從神,不順從 人,是應當的。’, 生命與權柄 是 以弗所四章同歸於一的路,現在看起來好像很遠,人若遇見了權柄, 就不遠了。眾聖徒彼此可能有意見的不同,但是沒有不服,且是從心 裡服。這時大家就在真道上同歸於一了。今天生命已經有了,生命的 原則我們也摸着了,神若憐憫的話,這條路就很快的走上去了。今天 生命不只是為著對付犯罪,這不過是消極的一面,生命更是為著順 服,這是最要緊的,也是積極的。背叛的靈一旦脫離我們,教會中順 服的靈就得恢復,那時以弗所四章的光景就顯在面前了。若是各地教 會都向順服的路走去,榮耀的事實就在眼前了。, 第十一篇 順服權柄該有的限度 包括 路德馬丁與脫離宗派, 聽從代表權柄的限度 是 若有父母強迫兒女不聚會,兒女在態度上該是順服的,但是不可聽 從。就如使徒們傳福音,猶太公會禁止他們,他們在態度上是順服 的,但在行動上仍照主的託付,傳福音,不聽從公會的禁止。(徒五 19~21。)不是吵着不聽,閙着不聽,乃是軟的不聽。無論如何,對 於在上有權柄的,譭謗的話、強橫的態度絶對不可有。人一碰着權 柄,便是嫩的,便是軟的。一個人存心的服、態度的服、和話語的服 都該是絶對的,不可有絲毫剛愎背叛。, 順服是絶對的,聽從是相對的 是 順服是態度的問題,聽從是行為的問題。行傳四章十九節:‘彼得、 約翰說,聽從你們,不聽從神,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?’但是他們 的靈沒有背叛,還是服在一切有權柄的之下。聽從不是絶對的,有的 權柄是要聽從,有的權柄是不能聽從,像有的涉及基督徒基本問題, 如信主、傳福音等。作兒子的人,有事盡可以向父親題議,但不能有 不服的態度。我們的順服總該是絶對的,有的事我們能聽從固然是順 服的,有的事我們不能聽從也應當是順服的。就是在題議時也該是順 服的。這都是態度的問題。, 聖經中的例子 是 (一)收生婆與摩西的母親不聽從法老的命令,留下摩西。聖經說, 她們是有信心的人。(出一17,來十一23。) (二)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,他們不聽從 王的命令,他們卻服王的燒。(但三16~23。) (三)但以理違命禱告神;但他服王的審判,被丟在獅子坑中。(六6 ~10,16。) (四)約瑟帶著主耶穌逃往埃及去,免得給希律王殺死。(太二13~ 14。) (五)彼得違命傳福音,並說,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該的;但他 服官長的捉拿和囚禁。(徒五29,17,26。)